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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屬超標地下水冒充埔里泉水謀暴利 黑心業者遭訴

彰化縣溪湖鎮巫姓加水站業者在溪湖鎮一處舊豬舍旁和鐵皮屋內的舊水井抽地下水,再以淨水設備處理後,以加水車送到各加水站販售,冒充是埔里泉水,販售處遍及全縣11鄉鎮市,二年半內獲利約681萬元,彰化地檢署今天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將巫男起訴,其不法所得681萬元宣告沒收。

你喝到的山泉水小心是假的黑心水!溪湖鎮巫姓業者(56歲)自1999年即已經營加水站事業,2018年又設立統清企業社,原向設籍南投埔里的桃米泉商行購買引自烏溪水系的桃米坑溪地面地面湧水做原水,巫男僅須按月支付水費4000元,即可不限次數取水取到飽,巫男原都會自駕水車載回溪湖住處旁鐵皮屋旁儲水桶,再以淨水處理設備處理後,以水車送到投幣式加水站,以每20公斤10元方式販售。

不過巫男從2018年12月起就不再到埔里載水,直接在住家旁的鐵皮屋和一處廢棄豬舍舊水井加裝馬達抽取地下水,再以淨水設備處理後,分送到27個大型儲水桶貯存,再以水車送到彰化縣全縣包括溪湖、員林、鹿港、田尾、二林等共 11個鄉鎮29處加水站,仍以每20公斤10元方式販售。

檢方調查發現,巫男設置的各加水站都標榜是「埔里甘淨泉水」,並張貼「彰化縣加水站許可證」及由桃米泉商行委託上準環保科技公司檢驗的飲用水樣品檢驗合格報告,記載水源為「地面水」,但使人誤以為是取自埔里的合格水。

巫男除設29處加水站,也把溪湖的地下水以每5噸500元賣給他人,載到不特定地點兜售;也以每10噸900元把水賣給不知情的陳男,共賣得110萬元,總計加水站賣水和賣給他人的不當得利共681萬多元。---截自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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